| 第一個理由-音樂,與回憶有關
十二月中,我們舉辦了《音樂事情》的發表會,可以說是今年的一個逗點,透過這本書,這個活動,某些已經遺忘的東西,浮現出來。
普魯斯特說:「生命的每一刻,都囿於某一物質對象,只要這一對象沒被我們發現,它就會永遠寄寓其中」,而音樂,在這個時刻,就是提供感覺與記憶偶合的客體。
不管是黎錦暉,或者音樂人林強在發表會中提出的江文也,又或者其他種種音樂與人的存在,都關聯到那些過往歲月,同時也是未來回憶的前奏,也許,這是我們需要音樂的第一個理由。
音樂對每個人而言,不只如此,一定還存在許多需要音樂理由,究竟,為什麼需要音樂呢?
「需要音樂的一百個理由」大募集:
一、活動時間:即日起至2005年1月31日止
二、活動辦法:以六百字的篇幅,寫出「需要音樂的理由」。並將文章張貼於此。
三、評選辦法:
a. 必須言之成理
b. 必須誠心誠意
c. 必須別出心裁
四、活動贈品:
說出精采理由的人,就有機會獲得:
a.網路與書No14《音樂事情》一本(十名)
b.網路與書特製筆記本一本(十名)
五、得獎名單公佈:2005年2月20日(將以email通知得獎者,所以,請先登入再張貼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