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om Rex 不需要理由的迷戀/郝明義
問世間,書是何物/徐淑卿
中西藏書文化之別郝明義
圖文書敗金女MaoPoPo
網路買書的巧合與宿命唐先凱
書得起歐陽應霽
Part1 說痴 There Is Something About Books
問世間,書是何物/徐淑卿

書,是萬惡之源
有人只愛美人不愛江山。對見多識廣的羅森巴哈來說,書籍一如尤物,既充滿致命的吸引力,也是誘發邪惡的危險物品。他說:「我曾見識有些人不惜傾家蕩產,長途跋涉而不顧惜友誼,甚至說謊、欺騙、偷盜,都是為了得到一本書。」說來,朱彝尊的「雅賺」行徑也頗似於此,他為了獲得錢曾的《讀書敏求記》,先是大宴賓客,然後又厚賂書童為他取得此書,再請人連夜抄成副本,連騙帶偷的招數都用上了。

書,是兩個人的事
李清照在〈金石錄後序〉裡,曾追憶她和夫婿趙明誠賞玩書畫的幸福時光。這篇文章寫於南宋紹興年間,當時趙明誠已病逝,李清照自己也輾轉喪亂之間,往昔粗衣疏食所覓得的圖籍金石百不存一,但是在她的回憶裡,這些失去的快樂都閃現著無可取代的光芒。「每獲一書,即共同勘校,整集籤題。得書、畫、彝、鼎,亦摩玩舒卷,指摘疪病,夜盡一燭為率。......余性偏強記,每飯罷,坐歸來堂烹茶,指堆積書史,言某事在某書卷,第幾頁第幾行,以中否角勝負,為飲茶先後。中即舉杯大笑,至茶傾覆懷中,反不得飲而起,甘老是鄉矣。」
孫慶增在〈藏書紀要〉裡說:「且與二三知己,與能治古本、今本之書籍者,並能道其源流者,能辨原板、翻板之不同者,知某書之久刷印,某書只有抄本者,或偕之間訪於坊家,密求於冷舖,於無心中得一最難得之書籍,不惜典衣,不顧重價,必欲得之而後止。其既得之也,勝於拱壁,即覓善工裝訂,置之案頭,手燒妙香,口吃苦茶,然後開卷讀之,豈非人世間一大韻事乎?」一個人面對書,就像寂寞的島嶼,所有的樂趣都沒有迴聲。如果多了朋友一起共讀,即使各自沈浸在不同的書裡,即使在冬夜,世界都是溫暖的。

書,是肉體的愛
《愛書人的喜悅》作者安.法第曼認為,她以及上述的蘭姆,奉行的是對書的肉體愛。她認為一本書的字是神聖的,但是對於承載字的紙張、封皮等充其量不過是容器罷了,「磨損得厲害非但不表示大不敬,還有肌膚之親的證據。」
因此,《玫瑰的名字》裡,見習僧埃森描繪過這樣的景象:「我曾看過諦佛里的裴西飛卡翻閱一本書,那本書的書頁因為溫度所致,全都黏在一起了。他把拇指和食指在舌頭上沾了沾,再將書一頁頁翻開,結果每一頁上都留下口水的痕跡,不但書角摺起,而且書頁都有曲折的皺紋,一如過度的縱情美色會使戰士軟弱無力......」


書,是精神的愛
但是對另一種奉行宮廷愛的人來說,書的形體毋寧是神聖不可侵犯的。虔誠的宮廷愛信徒是永遠不會讓書慘遭這種對待的。安.法第曼的朋友克拉克,只許太太在日薄西山後才拉開窗簾,怕的是他藏書的書皮會被曬得褪色。他看上眼的書都至少購買兩本,如此只有一本需要忍受他的翻閱。有一次他的岳母從書架上取下一本書,於是他就在屋裡如影隨形的跟著她,防止她對書作了什麼不可告人之事。
宋朝司馬光的藏書,雖經他數十載翻閱,但是仍如新書一般完好。他的方法是:「至啟卷,必先視几案淨潔,藉以茵褥,然後端坐看之。或欲行看,即承以方版,未嘗手汗沾漬,以觸其腦。每看竟一版,即側右手大指,面襯其沿,而復以次指,面捻而夾過,故得不致揉熟其紙。」

書,是被詛咒的愛
最罪大惡極的事情莫過於斗膽向藏書家開口借書甚至不告而取了。你有這種愛,就要接受最狠毒的詛咒了。最惡狠狠而直截了當的首推聖佩德羅修道院圖書館的警告牌:「敬告仁人君子:凡是偷竊書籍,或是有借無還者,他所偷的書將變成毒蛇,將他撕成碎片。讓他中風麻痺,四肢壞死。讓他痛不欲生,呼天搶地;讓他的痛苦永無止盡,直到崩潰。讓永遠不死的蠹蟲啃囓他的五臟六腑。直到他接受最後的懲罰,讓煉獄赤火煎熬他,永恆不停。」想必這些修士丟書的痛苦也與告示牌一般無二,才能詛咒得如此絲絲入扣。可惜的是,偷書的歷史恐怕必定會和書籍的歷史相終始。早在亞述王國時期,亞塞班尼波王就已經向神祈求:「取走〔泥版〕之人,卻在原應銘刻著吾名之處書寫其名,願阿什爾與寧里珥因此而惱怒與憤恨,並捨棄那人,抹去他在大地上的名與後裔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