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et and Books第六期移動在瘟疫蔓延時

流徙之戰

張大春

坦白說:我祇知道《埤雅》的作者陸佃是北宋時代的人,可以稱之為一位博物的儒學家。但是關於《埤雅》這本書,我從來祇是在別本書的引用中偶而得見,其餘一概不知。

從引文可見:陸佃對於「蓬」的飄盪無常,賦予了非常人文的意義。大體而言,就是應該居於低階、末流、下位的人,倘若一旦比高層、主管、上司來得高明,所謂「末大於本」,一旦遇到了外力催動,就很容易「轉徙無常」──也就是居無定所地到處漂泊;而且,這些身居下僚的人還經常會在遭到貶謫的他鄉異地、或者羈旅道途之間意外地相逢,所以「蓬」這個字就用了「逢」這個字做字根。

這個其實很難從文字學上找到根據的說解當然不會是「蓬」字造字的原始。那麼,很可能就是陸佃這個人透過了個人的體會而發明了「蓬」字的意義。

為了瞭解甚麼樣的人會如此發明一個字的意義,我不得不一頁一頁去翻《宋史》,最後終於找著了陸佃的傳,在藝文版《宋史》第五冊,卷三百四十三,列傳之第一百零二。

陸佃,字農師,越州山陰人。家居貧困,苦學出身。有「夜無燈,映月光讀書」的傳聞。此外,他訪求名師指點學問也相當積極,所謂「躡屩從師,不遠千里」。曾經到過金陵,受經學於王安石。
宋神宗熙寧三年(一○七一),陸佃應舉入京。正逢王安石當國,接見了他,劈頭就問:對新政實施的成果有甚麼看法?陸佃說:「法不是不好,但推行起來不能盡如立法的本意;說來還是擾民的效果居多──像青苗法,就是很實際的例子。」文聽得這樣直接的批判,王安石嚇了一跳,問道:「豈至於如此?這一部新法,我與呂惠卿研究得很仔細,也訪問了外間不少的議論。」

陸佃接著說:「您喜歡聽正面、積極的話,這的確難得;可是外間頗以為這也就表示您經不起批評了。」王安石笑著說:「我哪裡是經不起批評的人?可亂七八糟的謬論是不少,的確也沒甚麼好聽的。」陸佃立刻道:「這就無怪乎人家說您經不起批評了!」

在這裡就要先岔出去說一說青苗法了。我小時候讀歷史課本,遇上難以簡單斷定是非對錯的時候,就會向家父求教,總之是他老人家說了算。我還記得有一次問他:宋朝新舊黨爭,王安石和司馬光倆人,誰對?家父說:「你祇要不向王安石借錢,他還算不錯的。」

青苗法的內涵大致是如此:宋朝各地方(以『路』為單位)上,設有常平倉、廣惠倉,專司收積地方錢糧。在春夏兩季、青黃不接的時候,兩倉可以出貸給農民;春貸夏收,夏貸秋收;每一期,政府收取兩分利息。利息不算高,但是執行過程中仍免不了地方官吏層層盤剝的弊端,所以名曰低利便民,實為官庫聚斂。結果國家整體財稅收入增加,老百姓的日子卻越過越苦。

家父當年還教我背誦了一首據說是熙寧年間、題寫在大相國寺牆上的〈貧女詩〉,可以為青苗法的政績作註腳:

「終歲荒蕪湖浦焦/貧女戴笠落柘條/阿儂去家京洛遠/驚心寇盜來攻剽」

據家父說:這首詩得用蘇東坡的話來解,才說得通。

蘇東坡是這樣解的:「終歲」,也就是「歲終」,即十二月之意,「十二月」三字合起來,就是個「青」字。「荒蕪」,意謂田裡長了草──「田」上出「草」,就是個「苗」字。「湖浦焦」,當然就是該有水的地方沒了水,「水」「去」二字一合,成了「法」字。「女」字帶個斗笠,看起來簡直就是個「安」字。「柘」字落去了「木」偏旁,自然剩下「石」字。「阿儂」是吳地方言,「吳」、「言」再一合,成了個「誤」字。「去家」便是「國」、「京洛」也是「國」的代稱。而「寇盜」則是「賊民」之意。將這首詩拆解之後所得之字再一組,形成的句子恰恰是「青苗法安石誤國賊民」。

不過家父對這首拆字謎另有但書:「詩是遭透了的詩!蘇東坡不會看不出來,可他不說這詩如何之壞,可見也是黨性堅強。」

但是王安石怎麼看這個問題呢?

到了陸佃請見王安石的第二天,王安石還是把他召了去,告訴他:「還是呂惠卿說得好,他說:『就算是民間私家討債還債,也還得在本金之外,添個一隻雞、半頭豬的。』至於你所言者,我已經派遣李承之前往淮南去視察了。青苗法究竟於民之害何如,總得探知一個實情才是。」等到李承之回到京師,畢竟還是隱瞞了一般老百姓對新法的不滿,陸佃的政見從此就沒了出路。

《宋史》本傳上說到王安石始終未能大用這個門生,就是因為在推行新法上,陸佃似乎並不支持這位老師。也就因為這個緣故,陸佃的官運不算好,也背上了舊黨一路的烙印。他曾經當過蔡州推官,也選為鄆州教授,召補國子監直講。但是:「安石以佃不附己,專付之經術,不復咨以政。」

從一生行事的後半截來看,陸佃更是一個有意思的人。哲宗立,變更先朝法度,把王安石的黨羽翦除泰半,一般朝中士大夫依違轉圜,見風使舵的自然不少。王安石死後,倒是陸佃率領諸生供佛,哭而祭之,當時有識之士便嘉許他這個人不趨炎附勢。

還有另一樁差使,更足以見其為人。又過了幾年,陸佃升任吏部侍郎,以修撰《神宗實錄》徙禮部。不時地與史官范祖禹、黃庭堅爭辨,大要多是為了替王安石辨誣,有些功過之論,也不免為之晦隱。有時,身為舊黨的黃庭堅不覺氣得大罵:「如果儘依你這麼寫的話,這部《實錄》其實就是一部『佞使』了!」陸佃卻說:「如果都依照您的意思寫,這部《實錄》豈非成了『謗書』了嗎?」在舊黨黨人眼中,這個陸佃從前不肯阿附王安石的經歷一點兒也不值得尊敬,因為它如今也太不會尊敬王安石的政敵了。

對於個別政策上的堅持,並沒有影響陸佃修史的態度。《神宗實錄》完成,他升任了禮部尚書。但是,基於長遠的黨爭所導致的派系傾軋非但沒有因為《實錄》之寫成而終結;更深一層的、關於歷史定位的擾攘才剛剛揭開序幕。在陸佃的本傳中就曾經提到,鄭雍、韓川、朱光廷等至少三人,都上奏議論這一部《實錄》,評語之激切者,甚至說他「穿鑿附會」,這使陸佃的遭際有了明顯的改變──先是奉朝命改敘「龍圖閣待制」,這就是貶秩了。接下來是一再地外放;先赴穎州幹知州,在當地為歐陽修建了祠宇。後來又放徙鄧州。未幾,再放知江寧府。陸佃人剛剛到江寧,就去王安石的墳前致祭。在這裡,又碰上了一樁案子。

江寧東南邊有個句容縣,縣裡某人盜嫂害兄,另外供出三個不相干的人同謀。那三個給攀誣入罪,到案之後屈打成招,一體收監服刑。其中一個囚犯的父親亟力呼冤,到處申訴,地方上通判以下的官兒所作的斷詞不外是:「如此呼冤不過是怕死而已;案子已經定讞了,不可以更審改判。」

但是到了陸佃手裡,還是重新開啟案卷,詳為審理,最後查無具體罪證,把另外那三個人都放了。這樣一個踏實理事的官兒,到了宋哲宗紹聖初年,又因為《實錄》治罪,落了職,從江寧改知秦州,再改知海州,復「灼其情,復集賢殿修撰」,移知蔡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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